拳击历史及其规则
拳击运动的历史
拳击运动源远流长,可考证的历史大约就有5000多年。公元前688年第23届古代奥运会拳击就被列为比赛项目,但那时的拳击比赛没有护具,规则简陋,比赛一直要到对手失去战斗力或认输才能结束。到罗马时期,拳击演变成残杀性的比赛,公元394年罗马皇帝下令禁止一切拳击活动。
现代拳击运动开始于英国。1743年,英国“拳击之父”约翰布劳顿推出世界上最早的职业拳击比赛规则,此后又发明了拳击手套。1865年,英国记者钱伯斯修订了“昆斯伯利规则”,现代拳击竞赛框架形成。该规则经过20多年的实践与完善于1891年得到世界公认。1896年第一届现代奥运会,组委会认为这项运动过于危险,取消了拳击项目。1904年,第3届奥运会才成为正式项目。1912年奥运会,拳击再次被取消,1920年才重回奥运会并一直持续了下来。由于现代规则的实行和不断完善以及护具的使用,拳击危险性大大降低。据调查,拳击的危险性排在第11位左右,低于赛车、滑雪、足球、橄榄球等众多项目。
拳击规则即台上裁判员的职责和任务
1 重击对方后脑,取消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。比赛时利用摆拳进攻,而又掌握不好相互距离时,容易用远距离摆拳击中对方的反脑,如果去打不严重的可提出告诫或警告,如果重击,或故意去打对方后脑的,就要取消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。
2 严禁开拳击打对方。开拳击打是犯规动作,有的运动员打摆拳或直拳时,为了重击对方,用开拳击打对方头部。这时,台上裁判就要根据开拳击打的轻重程度,对犯规运动员提出告诫、警告,甚至取消其比赛资格。
3 比赛时消极不战。消极不战的情形有两种:一种是运动员故意消极等待、试探,没有充分利用进攻的机会,这时台上裁判就要示意消极一方主动进攻,否则就要进行告诫、警告,甚至取消比赛资格;另一种情形是,有一方运动员实力太差,实力悬殊,因而消极不战,这时台上裁判员为保护运动员安全,可以直接取消实力差的运动员比赛资格。
4 判定绝对胜利(KO胜)。比赛中,一方运动员被对方用正确技术击倒,台上裁判就要对倒地的运动员数秒,10秒后运动员不能站起来继续比赛,这时就可以直接判对方获得绝对胜利。如果一方运动员被对方用犯规方法打倒在地,10秒后不能站起来继续比赛,这时台上裁判就可以判倒地方获胜,犯规方为犯规失败。
5 判定优势胜利,保护弱方运动员。如果比赛时一方运动员在体力、技术、战术、体能等各方面都明显好于对方,这时,台上裁判员就要停止比赛,为保护弱小一方而宣布对方运动员优势胜利,结束本场比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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